索 引 号 | 014420882/2018-0002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高港区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12-12 |
文 号 | 泰高政发〔2018〕120号 | 时 效 |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戚永生同志任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口岸街道办事处(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国平同志任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口岸街道办事处(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
栾卫军、唐亚圣同志任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口岸街道办事处(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明生同志任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刁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伟同志任泰州市永安洲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张邦钰同志任泰州市大泗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朱安冬同志任泰州市胡庄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免去张桂林、于跃进同志的泰州市泰州港核心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继山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孔德筛、张兴明、吴金灯同志的泰州市胡庄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王晨、孙俊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口岸街道办事处(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高小超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口岸街道办事处(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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